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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〉关闭当前页

时庄街道安吉庄村 2020-02-28 15:45:07     浏览:2    点赞:0
发帖人:时庄街道安吉庄村
性质:三农商家
所在地区: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时庄街道

2019年1月11日,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认真学习贯彻〈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〉的通知》。文件内容如下:
为认真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》要求,保持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(以下简称“长久不变”),奠定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制度基础,经省委、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准确把握中央文件精神
党中央、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,在两次延长承包期限的基础上,进一步提出实行“长久不变”政策,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。实行“长久不变”政策,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,对于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,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,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,推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,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,意义重大、影响深远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“长久不变”的重大意义,深刻领会“长久不变”的总体要求,准确把握政策内涵,切实抓好贯彻落实。
二、认真做好“长久不变”的基础工作
(一)稳妥推进土地确权扫尾工作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实行“长久不变”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依据。要严格按照已建立的未确权村台账和工作计划,实行“销号管理”,分类施策,积极稳妥推进,确保有承包耕地村应确尽确。健全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取得权利、登记记载权利、证书证明权利的确权登记制度,及时更正农户承包地确权错误信息,完善土地确权登记簿。妥善处理市际、县际地块接边问题,依据实际更正地块空间位置压盖错误,及时更新数据库,切实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。
(二)积极推进农村土地“三权分置”。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、稳定农户承包权、放活土地经营权。发挥好农民集体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的作用,引导农户采取转包、出租、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,采取互换并地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。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接纳农户流转土地,支持村党组织、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,推广“保底收益+按股分红”等模式,集中经营土地,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,探索适合本地的农村土地“三权分置”具体路径和办法。
(三)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,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。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。完善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,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。鼓励村党组织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发土地资源、盘活集体资产、发展特色产业、发展乡村旅游等多种渠道,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,增强集体经济实力,提高村党组织、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服务的能力,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。
三、保障措施
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工作责任,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。实行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制,县级要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工作方案,结合本地实际周密组织实施,切实抓好贯彻落实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主动配合,制定配套措施,形成工作合力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,重点摸清农民群众的真实诉求和基层干部的思想状态,掌握贯彻落实“长久不变”政策的真实情况,稳慎有序实施。加大宣传力度,做好“长久不变”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,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广大农民的政策知晓率,引导广大农民正确理解国家政策、合理反映诉求,确保农业农村稳定发展。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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